第二室
音樂跟食物一樣是每個人生活的一部分;每人都有不同的音樂口味。有些人說音樂是他們的生命,有些人說音樂是他們情感的寄託。究竟音樂如何以有形和無形的方式,在我們的生活、生命和腦海中出現呢?音樂及其記錄如何衝擊着每一個人的情感和記憶呢?
立青 香港當代作曲家
(一)音樂與時間
當我們談及音樂是什麼會常常比較它的功能和種類。很多時我們會忽略音樂本身就是一個線性(linear)、具時間性(temporality)的物理現象(聲波 sound wave)。當然,如何定義聲音和音樂的分別是非常複雜的課題,但隨着文化經驗和個人差異塑造對音樂的理解,每人都有一套定義方法。
音樂的時間性是一個音樂及少數藝術種類獨有的特徵。對比起畫作、雕塑或其他藝術,聽音樂的先決條件是需要消耗時間。例如,你可能可以十秒內看完一個雕塑,但是你可以在十秒內聽完一首五分鐘的樂曲嗎?當然,這裏不是要突出只有音樂這種藝術種類需要時間去品嚐,而是音樂本身就是一門帶時間性的作品,音樂是會帶給我們一個感受時間的空間。有時我們聽到一首喜歡的音樂,我們感受時間的速度會跟現實世界時間流逝的速度不同。換言之,音樂有機會為我們帶來雙重時間(bi-temporality)衝擊,這就是音樂這種藝術的獨特之處。
(二)音樂與記錄
說起音樂的紀錄,相信大家就會聯想到唱碟或演唱會海報。但是究竟有多少記錄音樂的方法?音樂又可以如何被記錄呢?
第一種:物質記錄
文字/圖片記錄(場刊、音樂雜誌、海報)
樂譜 (五線譜或者其他種類的樂譜 / 演奏指示
錄音(例如唱碟,串流平台 )
其他多媒體記錄(音樂電影、音樂紀錄片)
所謂的物質記錄是指將音樂以一個載體去記錄並存檔(documentation and archive)。該載體可以是有實體的物件,例如是樂譜(記錄音符和演繹方向),唱碟(儲存音頻)或場刊(以文字的方式記錄音樂的資料)等等。該載體亦可以是一個無實體的檔案,例如是音頻檔案( .mp3, .wav 等等),串流平台(如 Apple Music、Spotify 等)或是多媒體檔案(如在 YouTube 上的音樂紀錄片)。
無論實體與否,物質記錄都有一個共通點:音樂或關於音樂的資訊是以一個固定形式,儲存在某一地方,當然裏面的內容——「音樂」自身已成為無可辯駁的事實(irrefutable truth),並擁有它們自身的身份標籤。所以,它們亦有另一個特點,就是他們可以容易被複製,發送(deliver physically)和傳送(send electronically)出去。
第二種:實時記錄
現場音樂活動
音樂傳播
相信大家都有慕名出席音樂會或者演唱會的經驗,很多時候我們已經知道甚至熟習表演的曲目,但為何大家仍會踴躍出席呢?撇除想見到偶像真人和享受現場氣氛之外,大家其實都期待現場、實時的演繹。說到底,我們都期待享受驚喜(亦稱為不確定性)的演出。
在現場表演中,你永遠不知道下秒會發生什麼事:例如有觀眾咳嗽,又或者表演者安哥一首你從來沒有想過的作品,又或者你一位十年沒有見的朋友竟然在台上參與演出等等。所以這種實時性或不確定性的音樂活動,我稱之為實時記錄。他們不像物質記錄是可複製的。
音樂傳播如電台電視直播節目,甚至是網上直播其實也算是一種實時記錄。例如電台直播節目的主持可以實時決定下一首播放的樂曲,又或者在收音機聽直播音樂會時,台上麥克風會收到指揮發的牢騷。
實時記錄是獨有的,
亦可以是帶有遺憾的。
第三種:形象化/印象式記錄?
所謂形象化和印象式的音樂記錄,是一個抽象和難以論證的概念,故此標題中留有問號。與其說記憶是音樂記錄,不如說是我們有意識或在潛意識下將音樂烙在身、心和腦海中的過程。在這裏,「記錄」這個字已經變成一個動詞。
形象化記錄(Visualization)是我們聽到音樂時會聯想起有跡可尋的東西,例如形象、事情、物件或人;另一邊廂,印象式記錄(Impression)則是我們聽到音樂時產生印象,繼而引發某種感受或情緒,而印象本身是虛無飄渺且難以言喻的。我們有超能力,將兩種記錄集於一身,令兩者環環相扣,互相影響,而這種超能力,就是記憶。
(三)音樂與記憶
記憶可以分為個人記憶(Individual Memory)及群體記憶(Collective Memory),尤其在音樂上,「群體」是模糊而流動的概念。每一首作品,乃至每一位音樂家都有屬於他們的獨特群體,稱之為「音樂群體」。譬如說有一群人不約而同對一首流行曲情有獨鍾,雖然他們未必知道這批群眾還包括有誰,但他們可能都對此曲有一定的歸屬感和類似的情感,繼而產生對這段音樂的群體記憶。
縱然這種記憶往往收斂私密,但因它可以喚起人心,產生強大的行動力。因此,音樂和記憶息息相關,而音樂記錄就是串連記憶和音樂自身的媒介。◉